*ST皇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和审
慎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大股东借款 2 亿元人民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大股东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总额度
为 2 亿元的借款,主要用于归还相关银行的逾期借款、解除相关资产质押及生产
经营之需等,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该
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是大股东为支持上市公司实现“双保”目标而给予的
强有力支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与持续经营能力,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借款事项。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会议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对各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 常红军 张晓非 王森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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