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皇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30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现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交易事项的内容及性质
(一)关于公司向大股东借款的事项
1、公司拟向大股东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厚丰”)申请
总额度为 2 亿元人民币的借款,用于归还相关银行的逾期借款、解除相关资产质
押及生产经营之需等,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为准。
2、上海厚丰持有公司股份为 34,7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0%,为公
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的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借款,是大股东为支持上市公司实现“双保”目标而给予的强有力支持,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与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1
公司向大股东借款的借款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承担的融
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实施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向大股东借款 2 亿元人民币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常红军 张晓非 王森
2018 年 10 月 2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