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皇台: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3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
和审慎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本次出售甘肃凉州皇台葡萄酒业有限公司股权是公司整合葡萄酒业务及
剥离不良资产的需要,可以减轻公司经营负担,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本次
出售甘肃凉州皇台葡萄酒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审计和评估结果真实、
公允地反映了甘肃凉州皇台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
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为甘肃凉州皇台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
保即成为向控股股东下属公司提供的关联担保。上述关联担保系因资产出售事宜
而产生,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控股股东已就上
述担保事宜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上述关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晓非 王森 常红军
2018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