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皇台: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ST 皇台 公告编号:2018-133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11 月 13 日,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代理律师转
发至公司的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以下简称“梅林包装厂”)
诉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8)甘民终 623 号】《民事判决书》。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有关本案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2016 年 12 月 24 日、2017 年 5 月 12 日、
2017 年 5 月 13 日、2018 年 7 月 18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民事起
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7)、《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99)、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6)、《关于民事调解书等对财务影响的专项
说明》(公告编号:2017-37)、《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5)。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西关街新建路55号
法定代表人:胡振平,本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世语,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
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荡口)青漾村
负责人:吴梅林,该厂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玲,江苏省无锡市山西区安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1
2、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
3、一审判决情况及上诉人(原审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2018年7月16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06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对该
案一审判决如下:
①公司偿付梅林包装厂欠款:14,114,154.5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该
款自2017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的逾期存款损失;
②公司偿付梅林包装厂诉讼保全担保费17,082.29元;
③驳回梅林包装厂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
案件受理费107,211.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公司因不服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民06民初60号民事判决,向甘肃省高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①依法撤销武威中院(2017)甘06初60号民事判决,直接改判驳回梅林包装厂的一审全部
诉讼请求或依法裁定中止审理;
②依法判令梅林包装厂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判决情况
法院认为,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107,211.00元,由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无锡梅林案一、二审判决情况
2
判决情况 判决金额(元) 利息(元) 受理费(元) 财产保全费 判决文号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 武威市中级
期贷款利率支付该 人民法院
17,082.29+
一审判决 14,114,154.5 款自 2017 年 7 月 1 107,211.00 (2017)甘
5,000.00
日起至付清之日的 06 民初 60
逾期付款损失。 号
甘肃省高级
人民法院
二审判决 同上(维持原判 ) 同上 107,211.00 无
(2018)甘
民终 623 号
合 计 14,114,154.5 854,435.63 214,422.00 22,082.29
公司计提的预计负债情况
项 目 根据一审判决应 2017年末已计提 2018年待计提 备 注
计提金额(元) 金额(元) 金额(元)
计提的预计负债 14,243 ,447.79 10,125,154.50 5,079,939.92 含自2017.7.1
至2018.11.14
的利息
854,435.63元
合 计 5,079,939.92
因此,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为5,079,939.92元。
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甘民终623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