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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皇台: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8-12-08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皇台酒业”)拟向上海
厚丰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甘肃唐之彩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69.5525%股权。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等相关规定,皇台酒业对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35)。公司股票于发布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
内累计涨跌幅计算过程如下: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目                  告前第 21 个交易日      项公告前 1 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18 年 10 月 25 日)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收盘价                        5.06                     5.97           17.98%
深证 A 指(代码:399107.SZ)           1351.57                 1449.76           7.26%
 中证消费指数(399932)                9926.06                 9755.51           -1.72%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幅                    -                       -             10.72%
剔除消费指数因素影响涨幅                  -                       -             19.70%

    扣除同期深证成份指数上涨因素后,公司股票波动幅度为 10.72%;扣除同
期消费指数下跌因素后,公司股票波动幅度为 19.70%。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
板块因素影响后的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 20%。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皇台酒业股票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 20%,无异常波动情况,未达到《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