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皇台: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8-12-08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皇台酒业”)拟向上海
厚丰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甘肃唐之彩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69.5525%股权。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等相关规定,皇台酒业对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35)。公司股票于发布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
内累计涨跌幅计算过程如下: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目 告前第 21 个交易日 项公告前 1 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18 年 10 月 25 日)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收盘价 5.06 5.97 17.98%
深证 A 指(代码:399107.SZ) 1351.57 1449.76 7.26%
中证消费指数(399932) 9926.06 9755.51 -1.72%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幅 - - 10.72%
剔除消费指数因素影响涨幅 - - 19.70%
扣除同期深证成份指数上涨因素后,公司股票波动幅度为 10.72%;扣除同
期消费指数下跌因素后,公司股票波动幅度为 19.70%。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
板块因素影响后的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 20%。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皇台酒业股票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 20%,无异常波动情况,未达到《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