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皇台: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8-12-08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将其持有的甘肃唐
之彩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唐之彩”)69.5525%股权转让给上海厚
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厚丰”)。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重组
规定”)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重组规定》第
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
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报告书中对相
关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
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重组规
定》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3、本次交易可以补充上市公司货币资金,有利于上市公司摆脱经营困境、
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
4、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厚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与上海厚丰构成关联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
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上海厚丰投资有
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特此说明。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