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皇台: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2020-05-09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ST皇台 公告编号: 2020-030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2017年、2018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且2017年、2018年经审计的期
末净资产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
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
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4 条的规定,公司在其股票
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并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
内披露一次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若公司暂停上市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有关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2019年年度报告及提交恢复上市申请
2020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带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6558
号)。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皇台酒业: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
编号:2020-02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经符合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恢复上市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皇台酒业:第七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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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2020年5月8日,公
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2. 积极准备恢复上市工作
(1)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股票暂停上市后聘请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
案》。2020年4月27日,公司与具有股票上市推荐资格以及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
格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书》。协议书主要内容为:公司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股票恢
复上市推荐人;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则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
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
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2)目前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各项恢复上市工作。
3.继续加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加强销售体系建设,努力提升公司经营绩效
公司将继续加强现有主营业务的经营管理工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理念,
提升产品竞争力,努力拓宽业务地域范围,逐步扩大甘肃省内市场份额,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管理层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实施流程,严格控制各项
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4.继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公司将继续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健全
内部控制体系,对各部门提出实施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全方位提升各部门、各岗
位的管理水平。
三、其他
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公司已提交陈述和申辩材料。甘肃省武威市凉
州区公安局正在办理告知书所涉事项。公司是否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不
以告知书为依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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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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