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报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关于公 司 2020 年半年报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我们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志军、王森、常红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