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皇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相关议案的独
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赵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杨利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陈兵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兼任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彭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上述人员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其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选举赵海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杨利兵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总工程师,聘任彭晶女士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董事、监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的确定,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董事、监事、高管薪
酬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章靖忠、刘志军、王森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