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皇台:关于股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ST 皇台 公告编号: 2020-079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皇台酒业”)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收到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集团”)通
知,盛达集团与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皇台”)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在武威市凉州区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北京皇台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
托给盛达集团的委托期限由 2019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11 日止延长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止。补充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根据《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无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一、补充协议签订的背景
盛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12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0%,甘肃
西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8,501,5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79%,上述双方为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28,08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5.99%。北京皇台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24,667,908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本 的 比 例为 13.9%。 上 海厚 丰 投 资 有限 公 司 持 有公 司 股 份
34,7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19 年 4
月 12 日,北京皇台与盛达集团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在 2019 年 4
月 12 日至 2022 年 4 月 11 日期间,北京皇台将其全部持有的公司股份所对应的
表决权委托给盛达 集团,盛达集 团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控制 公司股份
35,295,9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90%,超过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
股股东变更为盛达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赵满堂(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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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武威市凉州区
签订时间:2020 年 11 月 17 日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第一条第 1 款规定,甲方将其持有的皇台酒业
2466.7908 万股股份的股东依公司法、公司章程所享有的全部表决权、提名权和
提案权、参会权(该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的选举表决、重大资产重组表决等
权利)等权利委托给乙方行使,委托期限为三年,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以
上表决权不可撤销。该协议附有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委托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12 日、有效期为 2019 年 4 月 12 日至 2022 年 4 月 11 日的《全权授权委托书》。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前述表决权委托,在《表决权委托协
议 》 约 定的 三 年期 限 基础 上 追加 授 权三 年 。即 , 甲 方将 其 持有 的 皇台 酒 业
2466.7908 万股股份的股东依公司法、公司章程所享有的全部表决权、提名权和
提案权、参会权(该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的选举表决、重大资产重组表决等
权利)等权利委托给乙方行使,委托期限为六年,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
日起六年内以上表决权不可撤销。
(三)甲方为乙方重新出具委托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12 日、有效期为 2019
年 4 月 12 日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的《全权授权委托书》。
(四)在《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本补充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的表决权委托不
可撤销。
(五)除本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外,《表决权委托协议》中的其他条款、约定
事项及其效力不变,仍以《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为准。
(六)本补充协议的附件(即《全权授权委托书》)是本补充协议的有效组
成部分,与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补充协议签订后对公司的影响
1.补充协议签订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及表决权比例不
存在变更的情形。
2
2.补充协议签订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变更的情形。
3.补充协议的签订有利于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双方签字盖章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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