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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台酒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05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皇台酒业           公告编号:2021-001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等网络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应到会
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以下简称“兰行武威分行”) 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签订《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一年,该笔贷款本金余额、利
息及逾期罚息合计为 24,616,558.17 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日新皇台酒销售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皇台”)与兰行武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期限
为一年,该笔贷款本金余额、利息及逾期罚息为 20,235,753.41 元,上述贷款本
金余额、利息及逾期罚息共计 44,852,311.58 元。2016 年 8 月 13 日,上述贷款
均已逾期。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日新皇台、甘肃华浩源经贸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甘肃华浩源”)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甘肃华浩源已自资产
管理公司合法取得原兰行武威分行对公司及日新皇台的上述债权,三方对上述两
笔贷款本金余额、利息及逾期罚息进行债务重组,三方同意公司及日新皇台以现
金 28,545,625.94 元一次性清偿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余额、利息及
逾期罚息。甘肃华浩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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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聘请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债务重组进行了尽职调查,并
出具了《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
之法律意见书》。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皇台酒业:债务重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2)。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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