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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台酒业: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1 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皇台酒业: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一致认为:此次预计的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双方正常经营和业务
发展的需要,属于日常经营业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
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应在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为丰富执业经验和能力,
在 2020 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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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章靖忠、刘志军、王森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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