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台酒业: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21-05-21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1]00653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 1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1]006536 号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甘肃皇
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台酒业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签发了大华审字
[2021]006821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
1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的规定,就皇台酒业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皇台酒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
皇台酒业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
对皇台酒业公司实施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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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皇台酒业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朴仁花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金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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