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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台酒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1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甘肃
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
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二、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信息。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不涉及关联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对上述部分资产
进行核销。


                                         独立董事:章靖忠、王森、刘志军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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