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大 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8-09-26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福建新大
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监事会对《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
交易发生的情形。
6、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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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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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名:
林整榕 许成建 陈继胜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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