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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大 陆: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后,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事项,我们认为:本次变更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11 号——变更公司名称》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公
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
   2、《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
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权日期、授予价格、锁定期、解锁期、解锁条件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
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7、公司董事会 5 名董事中的 1 名关联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
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事项并同意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强                      章晓洪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