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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大 陆:关于新增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8-083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及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决定在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
片区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商户服务系统与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将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部
分募集资金(含利息)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5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647,459 股,发行价格每股 21.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78,629,284.07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7,887,490.28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560,741,793.79 元。上述募
集资金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 350ZA004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
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66)。
    截至目前,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形。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公司本次拟在福建海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商户服务系
统与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将原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长乐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1.5 亿元划转至上述新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户。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及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新增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及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2、监事会意见
       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及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新增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
本次新增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根据实
际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新增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本次新增及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专户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以及募集
资金的使用计划,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宜。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本次新增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本次新增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在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后,尽快签署新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四、后续安排
       目前公司尚未在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开立
募集资金专户,也并未与相关方签署三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尽快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专户新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新增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新增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