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 [此页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有关 事项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名: 林整榕 许成建 陈继胜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10 月 2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