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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大 陆: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3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公
正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能够充分调动公
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
司竞争力,同时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
   3、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分析,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
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
符合上市的条件,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事项,并授权
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此次回购事宜。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强                      章晓洪




                                                  2021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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