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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大 陆: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27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   强                    章晓洪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