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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大 陆: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9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经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
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
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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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强              章晓洪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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