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大 陆: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1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新一届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王晶女士、徐志凌先生、徐芳宁女士的聘任程序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上述三人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查询,上述人员未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关于上述高管人员的聘任。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
独立董事薪酬的调整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
的,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独立董事薪酬由 4.2 万元/年(含税)调整
为 12 万/年(含税)。此次调整薪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子公司网商融担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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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阅《关于子公司网商融担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网商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依据合作协议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公司因业务需要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及业务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金融科技业务持续向
助贷模式升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网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风控体系健全,
始终坚持监管合规要求,整体业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本次融资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额度内,本次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在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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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永东 李健
2021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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