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大 陆: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9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经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
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
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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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永东 李健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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