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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大 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29  

                                                                  关于新大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新大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
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5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647,459 股,发行价格每股 21.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78,629,284.07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7,887,490.28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560,741,793.79 元。本次
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 350ZA0045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07,889.44 万元,累计获得
利息净收入(含投资收益)14,820.83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 63,005.57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已投入金额

 1      商户服务系统与网络建设项目               153,371.80                107,539.25

 2      智能支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702.38                   350.19

                合计                             156,074.18                107,88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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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在项目建设周期内,由于突发的宏观环境变化影响,我国线下实体消费经济受
到较大冲击,线下中小微商户经营难度较大。公司董事会立足长远发展,为保证募
集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有效利用,主动放缓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2023 年初,实体经
济逐步恢复,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公司募投项目投入进度正稳步恢复。基于上述情
况,经审慎决定,公司拟将“商户服务系统与网络建设项目”和“智能支付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除前述变更外,
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地点等其他事项均无变更。公司后续将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及时推进上述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综合考虑了外部环境、
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
量和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公司仅调整项目计划建设进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
有实质性变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投资金承诺投资总
额、主要投资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经审慎决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商户服务系统与网络建设项目”及“智
能支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经过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商户服务系统与网络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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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及“智能支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是根据募
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实质性
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方向及投资总额,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属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的计划建设进度进行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大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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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志华                   陶劲松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