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姚兴田、屠鹏飞、许芳、刘俊勇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