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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三九: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2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0—020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综合办公中心 105 会议室召开。

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31,784,572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74.7558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645,480,524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65.939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86,304,048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8.8164
     3、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23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109,214,940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11.1569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邱华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二)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31,772,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09,203,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94%;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31,772,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09,203,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94%;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31,764,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9,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09,194,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17%;反对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弃权 9,0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31,746,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 9,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09,176,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52%;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5%;弃权 9,0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31,764,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9,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09,194,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17%;反对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弃权 9,0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622,569,632 股股

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09,194,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反对 20,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09,194,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11%;反对 20,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继续与珠海华润银行开展业务合作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622,569,632 股股

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4,876,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587%;反对 31,491,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348%;弃

权 2,846,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6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4,876,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8.5587%;反对 31,491,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8348%;弃权

2,846,6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06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隋晓姣律师、方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