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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炬申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2021-05-13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
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24.20万股。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1]7-33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6,558,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28,800,000.00元,公司股数由96,558,000股变更为
128,800,000 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
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
型发生了变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并变更为《广东炬申物
流 股 份 有限 公司 章 程》 ( 以下 简称 “ 《公 司 章程 》 ”) ,并 对 《公 司 章程 ( 草

                                            1
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草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1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本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     第三条:公司于2021年4月2日经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2
         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   股3,224.20万股,于2021年4月
         【】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小板上市。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
         【】元。                     128,800,000.00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4                                  12,88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
                                      第八章 党组织的领导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5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按照《党
                                      章》的规定,设立公司党组织。
                                      公司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
                                      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党支部的
   6                                  组成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
                                      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产生。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下
                                      设党的相关工作部门,配备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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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工作
                                      的有效开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党组织机构设
                                      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
   8                                  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
                                      公司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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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原《公司章程(草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二节 党支部的职责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党支部的
                                         职责包括: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
                                         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组织的决
                                         策部署,保证企业改革发展的正
                                         确方向;
                                         (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三)研究讨论公司发展战略、
                                         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发展稳
                                         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中高层
                                         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管理和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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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
                                         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
                                         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
                                         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
                                         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
                                         模范作用;
                                         (六)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
                                         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
                                         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
                                         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
                                         行监督责任;
                                         (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
                                         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八)研究决定其他应由公司党
                                         支部决定的事项。
                                         第二百一十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
  10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
                                         施。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其他条文顺序根据前述
修改作相应调整。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3
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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