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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9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
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
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现在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
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32,521,608.83元人民币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的自筹资金4,588,597.52元人民币。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李俊斌先生的个人履历,综合李俊斌先生的工作经历
及工作表现我们认为:李俊斌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能力和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2、提名程序合法。公司原董事赵虎林先生于2021年5月28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补选,董事
会提出补选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李俊斌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
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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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萍(签字):




独立董事 匡同春(签字):




独立董事 杨中硕(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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