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26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实际
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
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
响,我们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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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
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 萍
独立董事:匡同春
独立董事:杨中硕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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