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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炬申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5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勤勉、诚实、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1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和八次股东大会会议。本
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亲自出席了十六次
董事会会议,列席了八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通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对各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
期内,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
   1、在2021年1月21日,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
   2、在2021年1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牌相关事宜的事项及关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
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1年5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补选公司董事的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6、在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
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2021年8月13日,本人对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实际控
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8、在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实际控制人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在2021年12月3日,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
   10、在2021年1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本人


                              -2-
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定期查阅公司的资金往来、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日常经营情况等信息。在公司定期报告的
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
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同时,本人及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就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并按
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对公司薪酬及考核
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
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关注
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内控运行
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并交换意见;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来自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履行了独立董事监督和指导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
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
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1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在任期内,本人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献力献策,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所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帮助表示
衷心的感谢!



                              -4-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萍

                 2022年4月15日




-5-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匡同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勤勉、诚实、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1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和八次股东大会会议。本
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亲自出席了十五次
董事会会议,列席了六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有关信息和
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
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
极的作用。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通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对
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
期内,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在2021年1月21日,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
   2、在2021年1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牌相关事宜的事项及关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
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1年5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补选公司董事的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6、在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
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2021年8月13日,本人对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实际控
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8、在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实际控制人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
   9、在2021年12月3日,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
   10、在2021年1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本人
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及任职资格,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等
事项进行提名并认真审议,积极推动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切实履行了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会议,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
真审核,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有效履行了职责。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会议,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针
对公司的发展规划、行业布局等决策提出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
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外,本人还利用其他时间对上市公
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掌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等信息,同
时,通过电话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
系和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和网络等
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的运营动态,起到了有效的监督和
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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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报告期内,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
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公司也
及时向本人汇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生产经营、关联交易、财务管理、
对外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情况,本人均能及时、积极提出个人意见。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能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
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此,
谨对公司为本人工作提供的便利和协助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感谢中小股
东的信任。2022年本人一定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加强沟通、深入学习,
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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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匡同春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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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中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勤勉、诚实、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1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和八次股东大会会议。本
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亲自出席了十五次
董事会会议,列席了六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在会前,本人预先对议案的背景作必要了解,通
过各种渠道了解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对关键的事
项进行必要的核实梳理,并从法律法规上进行分析论证,做好会前准备。
在会议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各项议案,对不清楚的情况适时提出质
疑,提出自己看法,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以审慎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本人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报
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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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
期内,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在2021年1月21日,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
   2、在2021年1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牌相关事宜的事项及关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
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1年5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补选公司董事的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6、在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
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2021年8月13日,本人对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实际控
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8、在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实际控制人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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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在2021年12月3日,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
   10、在2021年1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本人
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听取了高级管理
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进行了审核与提议,提高公司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切实履行
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了任
职资格核查,并对相关议案仔细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
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
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
媒体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及时掌握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运
作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监督和指导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
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


                               - 13
                               -
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及时、公平、完整。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法律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1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
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审核,客观
地行使了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
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公司2021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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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杨中硕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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