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5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炬申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仓储”)在申请上海
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上市品种铝、铜的指定交割仓时,按照上期所
的相关规定,需由经上期所认可的适格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炬申仓储的主要股东或
上级公司出具担保函。为保证炬申仓储成功申请期货指定交割仓,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同意对
炬申仓储与上期所签订《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项下开展期货商
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
连带保证责任并出具担保函。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因该担保事项而需
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2021年,炬申仓储申请上期所上市品种不锈钢的指定交割仓,为保证炬申仓储
成功申请不锈钢期货指定交割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和
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同意对炬申仓储参与上期所不锈钢
期货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全
额连带保证责任并出具担保函。截至公告日,该事项还在申请中,上期所还未与炬
申仓储签署相关协议,该担保还未正式生效。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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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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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 萍
独立董事:匡同春
独立董事:杨中硕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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