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5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炬
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制订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体现了公司
对股东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及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
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关注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的业务与事
项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拟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薪酬水平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
于调动董事工作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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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此方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拟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薪酬水平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与公
司经营业绩、各岗位职位价值、责任、市场薪酬行情等相适应;经营业绩考核和薪
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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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 萍
独立董事:匡同春
独立董事:杨中硕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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