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30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炬
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广东炬申仓储有限公司获批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铝、铜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以来,
业务运作、管理均按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要求开展,且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广东炬
申仓储有限公司铅、锌指定交割仓库资质的顺利申请。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广东炬申仓储有限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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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 萍
独立董事:匡同春
独立董事:杨中硕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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