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炬申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仓储”)在申请上海
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上市品种铝、铜期货的指定交割仓时,按照上
期所的相关规定,需由经上期所认可的适格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炬申仓储的主要股
东或上级公司出具担保函。为保证炬申仓储成功申请期货指定交割仓,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同
意对炬申仓储与上期所签订《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项下开展期
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
全额连带保证责任并出具担保函。
2021年12月,炬申仓储申请上期所上市品种不锈钢期货的指定交割仓,为保证
炬申仓储成功申请不锈钢期货指定交割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和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同意对炬申仓储参与上期
所不锈钢期货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
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并出具担保函。2022年7月14日,上期所同意炬申仓储位于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仓库为其不锈钢期货指定交割仓
库,该担保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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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炬申仓储申请上期所上市品种铅、锌期货的指定交割仓,为保证炬
申仓储成功申请不锈钢期货指定交割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和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同意公司为炬申仓储参与上期所铅、锌期货
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
带保证责任。2022年7月27日,上期所同意炬申仓储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仓库为锌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关于锌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担
保正式生效;截至本意见披露日,铅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尚在申请中,关于铅期
货指定交割仓库的担保尚未生效。
截至本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上述担保事项而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2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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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 萍
独立董事:匡同春
独立董事:杨中硕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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