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炬
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炬申物流有限公
司,用于募投项目“炬申准东陆路港项目”,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需要,
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程。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广东炬申仓储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在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进行,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将有利于其取得上海期货交易所氧化铝期货
指定交割仓库资质,从而促进其氧化铝仓储业务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和市场竞争力。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为广东炬申仓储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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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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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 萍
独立董事:匡同春
独立董事:杨中硕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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