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2-2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炬申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3,224.2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5.09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653.18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47.2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305.97 万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由其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天健验
字〔2021〕7-33 号《验资报告》。
根据《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
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投资总额
号 投入金额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炬
1 炬申准东陆路港项目 29,987.31 22,390.16
申物流有限公司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炬申国际
2 钦州临港物流园项目 13,007.70 9,712.26
物流有限公司
供应链管理信息化升
3 广东炬申仓储有限公司 4,871.18 3,637.09
级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10,133.81 7,566.46
合计 58,000.00 43,305.9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经公司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1 年 5 月 18 日,
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
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实
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灶支行及保荐机构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
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截止 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2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放方式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9550880002686800424 129,393,178.36 活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663974436333 1,464.89 活期存款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9550880226379100138 8,183,029.05 活期存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
632894738 15,153,905.66 活期存款
狮山支行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80020000016304300 6,855,218.74 活期存款
公司丹灶支行
合计 159,586,796.70 -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未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民
币 32,521,608.83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人民币 4,588,597.52 元自
筹资金。
(四)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十二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拟结项募投项目“钦州临港物流园项目”已
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
利息收入 尚需支付
募集资金 实际募集资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扣减手续 的项目尾
投入金额 金投入金额 剩余金额
费后净额 款
1 钦州临港物流园项目 9,712.26 5,591.09 46.61 4,167.78 233.23
合计 9,712.26 5,591.09 46.61 4,167.78 233.23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钦州临港物流园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具
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9550880002686800424 34,822,600.00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灶支行 80020000016304300 6,855,218.74
合计 41,677,818.74
注:“钦州临港物流园项目”专项账户的银行账号为80020000016304300,待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该账户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
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
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
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炬申国际物流有
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4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钦州临港物流园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办理
了相关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
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3,934.55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
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钦州临港物流园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
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钦州临港
物流园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
际经营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a b a b
蓝天 李东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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