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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炬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0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炬申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钦州临港物流园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履行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
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拟任财务负责人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
的财务负责人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经核查,关欣欣女士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2、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关欣欣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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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   萍


                                        独立董事:匡同春


                                        独立董事:杨中硕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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