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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兴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21-06-0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〇二一年三月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3-31 层,邮编:100020
          23-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 R. China
                            电话/Tel:+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86 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下
称“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
务,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已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洪兴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下称《法律意见书》)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下称《律师工作报告》);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20
年 11 月 7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鉴于本次发行上市申报财务文件的审计基准日调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报
告期调整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华兴会计已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出具“华兴审字[2021]21000780010 号”《审计报告》(下称《审计报告》)、“华
兴专字[2021]21000780020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下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是否继续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进行进一
步核查,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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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与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行说明之外,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
声明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
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均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的含义相同。

    根据《证券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发行人第一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第六次会议以及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批准和授权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授权和批准仍在有
效期内。

    二、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2021 年 1 月 4 日,发行人子公司广州洪兴的注册地址变更为“广
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45 号之六 1201 房(仅限办公用途)”。

    2021 年 2 月 2 日,发行人子公司广州洪兴之分支机构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
司金祥分公司经广州市越秀区市监局核准注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
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具备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
质条件,现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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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1.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股票的面值为 1.00 元,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
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价款,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一百二十六条
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已对本次发行的新股
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等事项作出决议,符合《公司
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发行人已聘请申万宏源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符合《证券法》第十
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与申万宏源签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协议》,发行
人就本次发行上市聘请具有保荐人资格的申万宏源担任保荐人。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人具备《证券法》
第十二条要求的发行上市的条件,现分述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
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发行人根据《章程》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组织机构;董事会聘任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
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
行人各个机构分工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具备健全且
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且运
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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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
8,570.03 万元、9,175.11 万元和 13,371.8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544.98 万元、8,912.09 万元和 12,933.55
万元。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华兴会计基于发行
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审计报告》: 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洪兴实业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
记录证明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
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发行上市的条件,现分述如下:

    1.发行人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三
条的规定。

    2.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
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
定。

    3.在发行人辅导期内,相关中介机构共同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举办了与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讲座。根据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确认,其已经基本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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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
条的规定。

    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
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列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
条的规定。

    经核查并经相关主体确认,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下列
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及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
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
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
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内部控制”。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发行人“现有的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运营
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
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
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
在重大缺陷”。

    6.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举的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
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经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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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从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2)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未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过发行申请;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发行人目前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的情形;

    (6)发行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7.发行人《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根据《审计报
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
条的规定。

    8.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
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
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9.根据《审计报告》,及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
流量正常,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0.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及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
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
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

    11.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及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
员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
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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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及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
员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
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
了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随意变更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
定。

    13.发行人已经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经
常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14.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低者)
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 3,000 万元。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
8,570.03 万元、9,175.11 万元和 13,371.8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544.98 万元、8,912.09 万元和 12,933.55
万元,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低者)均为正数,且
累计超过 3,000 万元。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的营业收入分
别为 86,012.80 万元、100,841.78 万元、113,135.74 万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
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3 亿元。

    (3)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 7,045.83 万元,超过 3,000 万元。

    (4)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无形资产(扣
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5)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未弥补亏
损。

    15.根据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依法纳
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
在严重依赖,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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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6.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17.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本次申报文件中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所列举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本次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1)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18.经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所述的影
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
也未计划进行重大调整,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
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不存在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
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重大依赖;

    (4)发行人不存在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以外的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
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
形。

       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对发行人的设立事宜进行了披露,不存在
需要就发行人的设立事宜进行补充披露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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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其丧失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性及直接面向市场
独立经营能力和完整的业务体系的情形。

      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一)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二)经核查,发行人的股东周密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与发行人控股股
 序                             出资额(万                    东、实际控制人、
         姓名      合伙人类别                 出资份额
 号                                元)                       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关系
 1       郭静君    普通合伙人      206.00         61.8619%       实际控制人
 2       林紫玲    有限合伙人       15.00          4.5045%            无
 3       蔡旭滨    有限合伙人       12.00          3.6036%            无
 4       赵子伟    有限合伙人       10.00          3.0030%            无
 5       郑娟如    有限合伙人       10.00          3.0030%            无
 6       李冕云    有限合伙人       10.00          3.0030%            无
 7       肖建文    有限合伙人         8.00         2.4024%           监事
 8       郑凤丽    有限合伙人         8.00         2.4024%            无
 9       袁建助    有限合伙人         5.00         1.5015%            无
 10       周令     有限合伙人         5.00         1.5015%            无
 11      翁灿彬    有限合伙人         3.00         0.9009%            无
 12      黄明生    有限合伙人         3.00         0.9009% 董事黄政生之胞弟
 13      姚少亮    有限合伙人         3.00         0.9009%            无
 14      林章兴    有限合伙人         3.00         0.9009%            无
 15      魏奕玲    有限合伙人         3.00         0.9009%            无
 16      蔡衍宏    有限合伙人         3.00         0.9009%            无
 17      刘铭燕    有限合伙人         2.00         0.6006%            无
 18      魏淑棉    有限合伙人         2.00         0.6006%            无
 19      郑泽坤    有限合伙人         2.00         0.6006%            无
 20      林燕璇    有限合伙人         2.00         0.6006%            无


                                   5-5-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1      洪贤卿          有限合伙人      2.00      0.6006%            无
                                                              实际控制人柯国民
 22      周海槟          有限合伙人      2.00      0.6006%
                                                              侄女柯素纯之配偶
 23      管晓娟          有限合伙人      2.00      0.6006%            无
 24      高海鑫          有限合伙人      2.00      0.6006%            无
 25      黄耿亮          有限合伙人      2.00      0.6006%            无
 26      孙丹娜          有限合伙人      1.00      0.3003%            无
 27      马晓聪          有限合伙人      1.00      0.3003%            无
 28      林谨瑜          有限合伙人      1.00      0.3003%            无
 29      郑海婵          有限合伙人      1.00      0.3003%            无
 30      张燕如          有限合伙人      1.00      0.3003%            无
 31      纪宛玲          有限合伙人      1.00      0.3003%            无
 32      周佳仪          有限合伙人      1.00      0.3003%            无
 33      陈晓云          有限合伙人      1.00      0.3003%            无
                  合计                333.00     100.0000%             -

      注:周密投资原合伙人郑凯伦、陈振涛已于从发行人离职,并将其持有财产
份额转让予郭静君,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周密投资尚未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股本总额及结构未发生变化。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未发生变化。

      (二)经核查,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在中国大陆
以外经营的情形。

      (三)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均为家居服饰的研发、设计、生
产和销售,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5-5-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1,125,272,335.25            1,006,040,964.81         859,384,466.15

  其他业务收入              6,085,015.02                   2,376,804.54           743,489.26

    营业收入            1,131,357,350.27            1,008,417,769.35         860,127,955.41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99.46%                          99.76%               99.91%

    根据上表,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终止或解散事由,不存在持
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无新增关联方。

    (二)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的
财务负责人,发行人 2020 年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关联方租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0 年发生额

               郭少君                 租赁仓库和办公场所                              121.71

    2.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人数                      2020 年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5                              1,038.56

    3.关联往来余额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往来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5-5-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0 年12 月   2019 年12 月   2018 年12 月
  项目名称                  关联方
                                                 31 日          31 日          31 日
预付账款         广州芬享云商科技有限公司          -                    -          2.20
其他应收款                  赵子伟                 -                    -          0.73
其他应付款                  郭静君                 -                    -          1.19

       (三)经核查,前述关联交易已经过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确认,
前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发行人《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没有发生变
化。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
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所律师已经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未来可能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作出承诺,该
等承诺合法、有效,有利于保障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同业竞争情况

    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确认了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
争;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由于与发行人
产品不同,且无实际经营或现有业务规模较小,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并详
细披露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七)经核查,发行人涉及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以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已经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中进行了充分披
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的情况。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的主要财产变化情况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披露的发行

                                     5-5-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人的主要财产情况发生了部分变化,发行人新增了部分主要财产,具体如下:

       1.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根据《审计报告》,《律师工作报告》“第十节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之“3.在建工程”披露的瑞金洪兴
原在建工程已转为固定资产,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2.商标

       (1)发行人新增拥有如下境内商标:

                                                                  取得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商标权期限                 权利人
                                                                  方式
                                                                  原始
 1                      43641272    21    2020.09.21-2030.09.20           发行人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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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43314800    25    2020.10.07-2030.10.06           发行人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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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43313279    35    2020.10.07-2030.10.06           发行人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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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2549607    25    2020.08.14-2030.08.13           发行人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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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41376724    25    2020.10.28-2030.10.27           发行人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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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41373403    25    2020.09.14-2030.09.13           发行人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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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31730261    35    2020.05.07-2030.05.06           发行人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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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3892666    25    2018.12.07-2028.12.06           发行人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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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44937937    35    2020.12.14-2030.12.13           发行人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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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44937767    25    2020.12.07-2030.12.06           发行人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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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44935348    35    2020.12.07-2030.12.06           发行人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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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44935275    25    2020.12.07-2030.12.06           发行人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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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44933789    25    2020.12.07-2030.12.06           发行人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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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44930944    35    2020.12.07-2030.12.06           发行人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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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44930004    25    2021.01.07-2031.01.06           发行人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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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44929594    35    2020.12.07-2030.12.06           发行人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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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44925493    25    2020.12.07-2030.12.06           发行人
                                                                  取得

                                     5-5-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原始
    18                    44924717      35     2020.12.07-2030.12.06              发行人
                                                                         取得
                                                                         原始
    19                    44923496      25     2020.12.14-2030.12.13              发行人
                                                                         取得
                                                                         原始
    20                    44922151      35     2020.12.07-2030.12.06              发行人
                                                                         取得
                                                                         原始
    21                    44918815      35     2020.12.14-2030.12.13              发行人
                                                                         取得
                                                                         原始
    22                    44918035      35     2020.12.14-2030.12.13              发行人
                                                                         取得
                                                                         原始
    23                    44917705      25     2020.12.14-2030.12.13              发行人
                                                                         取得
                                                                         原始
    24                    44916532      25     2020.12.07-2030.12.06              发行人
                                                                         取得
                                                                         原始
    25                    44911844      35     2020.12.07-2030.12.06              发行人
                                                                         取得
                                                                         原始
    26                    44907035      35     2020.12.07-2030.12.06              发行人
                                                                         取得
                                                                         原始
    27                    44906792      25     2020.12.07-2030.12.06              发行人
                                                                         取得
                                                                         原始
    28                    44906313      25     2020.12.14-2030.12.13              发行人
                                                                         取得

         (2)发行人新增拥有如下境外商标:

序                                 类                           注册国     取得     权利
            商标       注册号                商标权期限
号                                 别                           家/地区    方式      人
                                                                澳门特
                                                                           原始     发行
1                     N/167502     25   2020.08.26-2027.08.26   别行政
                                                                           取得       人
                                                                  区
                                                                中国台     原始     发行
2                     02085694     25   2020.09.16-2030.09.15
                                                                  湾       取得       人
                                                                香港特
                                                                           原始     发行
3                     305228604    25   2020.03.24-2030.03.23   别行政
                                                                           取得       人
                                                                  区

         (3)商标许可协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州洪兴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如下:

序号      协议名称   被许可方                  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有效期
                                  被许可方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
          “芬腾”   重庆锐亨     港、台湾及澳门),许可产品品类为内衣,
                                                                            2020.03.11-
    1     品牌商品   基商贸有     仅限许可产品在淘宝网“芬腾”店铺销售及    2021.03.10
          授权协议    限公司      宣传,许可方式为非排他的及不可转让的许
                                  可
    2     “芬腾”   徐州芬腾     被许可方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    2020.03.13-


                                          5-5-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协议名称   被许可方                    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有效期
       品牌商品   服饰有限     港、台湾及澳门),许可产品品类为女装,   2021.03.12

       授权协议     公司       仅限许可产品在京东平台“芬腾服饰旗舰
                               店”,许可方式为非排他的及不可转让的许
                               可
                               被许可方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
       “芬腾”   汕头市猫     港、台湾及澳门),许可产品品类为女装,
                                                                        2020.05.06-
 3     品牌商品   工坊服饰     仅限许可产品在特定平台上开设 3 家店铺    2021.05.06
       授权协议   有限公司     进行销售及宣传,许可方式为非排他的及不
                               可转让的许可
                               被许可方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
                  广州市重
       “芬腾”                港、台湾及澳门),许可产品品类为童装,
                  光贸易有                                              2020.05.11-
 4     品牌商品                仅限许可产品在天猫平台“芬腾重光专卖     2021.05.10
                  限公司(注
       授权协议                店”进行销售及宣传,许可方式为非排他的
                     1)
                               及不可转让的许可
                               被许可方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
                  佛山市典
       “芬腾”                港、台湾及澳门),许可产品品类为文胸,
                  华内衣实                                              2020.05.21-
 5     品牌商品                仅限许可产品在拼多多平台“芬腾文胸专卖   2021.05.20
                  业有限公
       授权协议                店”进行销售及宣传,许可方式为非排他的
                  司(注 2)
                               及不可转让的许可
                               被许可方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
       “芬腾”   郑州睦戈
                               港、台湾及澳门),许可产品品类为文胸,   2020.05.18-
 6     品牌商品   信息科技                                              2021.05.17
                               仅限许可产品在爱库存平台进行销售及宣
       授权协议   有限公司
                               传,许可方式为非排他的及不可转让的许可
                               被许可方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
                  郑州浩东     港、台湾及澳门),许可产品品类为常规保
       “芬腾”
                  副食品有     暖内衣、男士内裤、袜子,仅限许可产品在   2020.07.18-
 7     品牌商品                                                         2021.12.31
                  限公司(注   拼多多平台“芬腾浩东专卖店”进行销售及
       授权协议
                     3)       宣传,许可方式为非排他的及不可转让的许
                               可
                               被许可方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
       “芬腾”   深圳一妍     港、台湾及澳门),许可产品品类为保暖内
                                                                        2020.07.27-
 8     品牌商品   服饰有限     衣,仅限许可产品在拼多多平台“芬腾一妍   2021.07.27
       授权协议     公司       专卖店”进行销售及宣传,许可方式为非排
                               他的及不可转让的许可
       “芬腾”   汕头市朗     被许可方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
                                                                        2020.08.04-
 9     品牌商品   万路服饰     港、台湾及澳门),许可产品品类为保暖内   2021.08.04
       授权协议   有限公司     衣,仅限许可产品在拼多多平台“芬腾朗万

                                       5-5-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协议名称   被许可方                     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有效期
                   (注 4)      路专卖店”进行销售及宣传,许可方式为非
                                 排他的及不可转让的许可
                                 被许可方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
                                 港、台湾及澳门),许可产品品类为文胸,
                                                                              2020.08.07-
                                 仅限许可产品在云货优选平台、京东平台         2022.08.06
                                 “专卖店”进行销售及宣传,许可方式为非
       “芬腾”    福建闺蜜
                                 排他的及不可转让的许可
 10    品牌商品    科技有限
                                 被许可方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
       授权协议   公司(注 5)
                                 港、台湾及澳门),许可产品品类为保暖内
                                                                              2020.10.15-
                                 衣,仅限许可产品在拼多多平台、云货优选       2022.10.16
                                 平台、京东平台“专卖店”进行销售及宣传,
                                 许可方式为非排他的及不可转让的许可
                                 被许可方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
       “芬腾”    广州香颂      港、台湾及澳门),许可产品品类为饰品、
                                                                        2020.09.01-
 11    品牌商品    国际贸易      配饰、袜品,仅限许可产品在淘宝、京东、 2021.08.31
       授权协议    有限公司      拼多多、云货优选等四个平台进行销售及宣
                                 传,许可方式为非排他的及不可转让的许可
                                 被许可方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
       “芬腾”    东莞联维      港、台湾及澳门),许可产品品类为女装,
                                                                              2020.08.17-
 12    品牌商品    智能科技      仅限许可产品在拼多多平台“芬腾女装旗舰       2021.08.16
       授权协议    有限公司      店”进行销售及宣传,许可方式为非排他的
                                 及不可转让的许可
                                 被许可方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
       “芬腾”    美优记实      港、台湾及澳门),许可产品品类为文胸内
                                                                              2020.09.18-
 13    品牌商品   业(深圳) 衣,仅限许可产品在拼多多平台进行销售及           2021.09.17
       授权协议    有限公司      宣传,许可方式为非排他的及不可转让的许
                                 可
                                 被许可方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
                   佛山佰芮
       “芬腾”                  港、台湾及澳门),许可产品品类为塑身内
                   尼服饰有                                                   2020.10.19-
 14    品牌商品                  衣,仅限许可产品在天猫平台“勒泰店”及       2021.10.18
                  限公司(注
       授权协议                  拼多多平台进行销售及宣传,许可方式为非
                     6)
                                 排他的及不可转让的许可
                                 被许可方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
                   汕头市风
       “芬腾”                  港、台湾及澳门),许可产品品类为内衣品
                   林云信息                                                   2020.12.01-
 15    品牌商品                  类(文胸、针织常规保暖内衣、儿童家居服),
                   科技有限                                                   2021.11.30
       授权协议                  仅限许可产品在京东、拼多多、天猫平台,
                  公司(注 7)
                                 “3 家店/平台”进行销售及宣传,许可方

                                          5-5-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协议名称   被许可方                   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有效期
                             式为非排他的及不可转让的许可
                             被许可方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
       “芬腾”   深圳市诺   港、台湾及澳门),许可产品品类为男士内
                                                                      2021.01.01-
 16    品牌商品   莉亚商贸   裤,仅限许可产品在拼多多平台“芬腾诺莉
                                                                      2021.12.31
       授权协议   有限公司   亚专卖店”进行销售及宣传,许可方式为非
                             排他的及不可转让的许可
                             被许可方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
       “芬腾”   诸暨市伽   港、台湾及澳门),许可产品品类为袜子,
                                                                      2021.01.13-
 17    品牌商品   晨纺织有   仅限许可产品在拼多多平台“芬腾 FT 伽晨
                                                                      2021.12.31
       授权协议    限公司    专卖店”进行销售及宣传,许可方式为非排
                             他的及不可转让的许可
                             被许可方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
       “芬腾”   广州桃乐   港、台湾及澳门),许可产品品类为女装,
                                                                      2021.01.16-
 18    品牌商品   丝贸易有   仅限许可产品在京东平台“芬腾桃乐丝(广
                                                                      2021.12.31
       授权协议    限公司    州)专卖店”进行销售及宣传,许可方式为
                             非排他的及不可转让的许可
                             被许可方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
       “芬腾”   汕头市雅   港、台湾及澳门),许可产品品类为袜品,
                                                                      2021.01.28-
 19    品牌商品   尔乐服饰   仅限许可产品在拼多多平台“芬腾 FT 雅尔
                                                                      2021.12.31
       授权协议   有限公司   乐专卖店”进行销售及宣传,许可方式为非
                             排他的及不可转让的许可
                             被许可方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
       “芬腾”   深圳市乐   港、台湾及澳门),许可产品品类为男士内
                                                                      2021.01.28-
 20    品牌商品   见好贸易   裤,仅限许可产品在京东平台“芬腾乐见好
                                                                      2021.12.31
       授权协议   有限公司   专卖店”进行销售及宣传,许可方式为非排
                             他的及不可转让的许可
                             被许可方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
                  江西蜜格   港、台湾及澳门),许可产品品类为文胸保
       “芬腾”
                  儿针织内   暖内衣,仅限许可产品在拼多多/京东/京喜   2021.02.01-
 21    品牌商品
                  衣有限公   /快手/云货优选平台“专卖店/平台”进行    2022.02.01
       授权协议
                     司      销售及宣传,许可方式为非排他的及不可转
                             让的许可
                             被许可方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
       “芬腾”   广州美衣   港、台湾及澳门),许可产品品类为婴儿连
                                                                      2021.02.03-
 22    品牌商品   集商贸有   体衣、爬服、婴儿内衣、婴儿外出服,仅限
                                                                      2021.12.31
       授权协议    限公司    许可产品在拼多多平台“芬腾美衣集专卖
                             店”进行销售及宣传,许可方式为非排他的

                                        5-5-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协议名称    被许可方                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有效期
                               及不可转让的许可
                               被许可方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
        “芬腾”    广州远之   港、台湾及澳门),许可产品品类为文胸内
                                                                        2021.02.04-
 23     品牌商品    洲商贸有   衣,仅限许可产品在拼多多平台“芬腾远之
                                                                        2021.12.31
        授权协议     限公司    洲专卖店/平台”进行销售及宣传,许可方
                               式为非排他的及不可转让的许可
                               被许可方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
        “芬腾”    深圳市优   港、台湾及澳门),许可产品品类为保暖内
                                                                        2021.02.22-
 24     品牌商品    维依服饰   衣,仅限许可产品在拼多多平台“芬腾优维
                                                                        2021.12.31
        授权协议    有限公司   依专卖店”进行销售及宣传,许可方式为非
                               排他的及不可转让的许可
                               被许可方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
        “芬腾”    深圳市卡   港、台湾及澳门),许可产品品类为保暖内
                                                                        2021.02.26-
 25     品牌商品    比伦贸易   衣,仅限许可产品在拼多多平台“芬腾卡比
                                                                        2021.12.31
        授权协议    有限公司   伦专卖店”进行销售及宣传,许可方式为非
                               排他的及不可转让的许可
                               被许可方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
        “芬腾”    深圳市双   港、台湾及澳门),许可产品品类为保暖内
                                                                        2021.03.08-
 26     品牌商品    家服饰有   衣,仅限许可产品在拼多多平台“芬腾双家
                                                                        2021.12.31
        授权协议     限公司    专卖店”进行销售及宣传,许可方式为非排
                               他的及不可转让的许可

      注 1:经广州市重光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并经广州洪兴确认,原广州洪兴与广州市重光
贸易有限公司的品牌授权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由广州市重光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优美思服
饰有限公司、汕头市正欣贸易有限公司同时享有或承担,广州洪兴同意许可深圳优美思服饰
有限公司使用拼多多“芬腾母婴旗舰店”、同意许可汕头市正欣贸易有限公司使用拼多多“芬
腾童装旗舰店”销售许可品类。
      注 2:经佛山市典华内衣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并经广州洪兴确认,原广州洪兴与佛山市
典华内衣实业有限公司的品牌授权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由佛山市典华内衣实业有限公司与
广州颜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市如喜贸易有限公司同时享有或承担,广州洪兴同意许可
广州颜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使用京东“芬腾文胸京东自营旗舰店”、同意许可广州市如喜贸
易有限公司使用蜜芽平台销售许可品类。
      注 3:经郑州浩东副食品有限公司申请,并经广州洪兴确认,原广州洪兴与郑州浩东副
食品有限公司的品牌授权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由义乌市酷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同时享有或
承担,广州洪兴同意许可义乌市酷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使用拼多多“芬腾酷豪专卖店” 销
售许可品类。
      注 4:经汕头市朗万路服饰有限公司申请,并经广州洪兴确认,原广州洪兴与汕头市朗
万路服饰有限公司的品牌授权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由汕头市壹森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同时

                                       5-5-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享有或承担,广州洪兴同意许可汕头市壹森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拼多多“芬腾壹森专卖
店”和京东“芬腾壹森专卖店”销售许可品类。
     注 5:经福建闺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并经广州洪兴确认,原广州洪兴与福建闺蜜科技
有限公司的品牌授权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由星尘(广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同时享有或承
担,广州洪兴同意许可星尘(广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使用拼多多“芬腾星尘专卖店”、“星
尘内衣专营店”和“内衣配饰旗舰店” 销售许可品类。
     注 6:经佛山佰芮尼服饰有限公司申请,并经广州洪兴确认,原广州洪兴与佛山佰芮尼
服饰有限公司的品牌授权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由汕头市卡利安实业有限公司同时享有或承
担,广州洪兴同意汕头市卡利安实业有限公司使用拼多多“芬腾卡利安专卖店”销售许可品
类。
     注 7:经汕头市风林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并经广州洪兴确认,原广州洪兴与汕头
市风林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品牌授权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由广州市艾婴乐母婴用品有限
公司同时享有或承担,广州洪兴同意广州市艾婴乐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使用拼多多“芬腾艾婴
乐专卖店”、“艾婴乐童装专营店”销售许可品类。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商标许可事项尚未在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备案。

       3.专利

       发行人新增拥有如下境内专利:

                                                                         案件状   取得
序号       名称         专利号           类型        申请日     权利人
                                                                          态      方式
                                         外观                            专利权   原始
 1       男用内裤   ZL201930674707.4               2019.12.04   发行人
                                         设计                             维持    取得

       4.著作权

       发行人新增拥有如下美术作品著作权:

                                                                 作品    著作     取得
序号        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类别    权人     方式
                          国作登字                               美术    发行     原始
 1          YOYO                                  2020.10.26
                      -2020-F-01150399                           作品     人      取得

       5.被许可使用的无形资产

       《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发行人与连我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 日签订的《商
品授权协议》的协议期限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届满。双方于 2021 年 1 月 1 日
重新签订了《商品授权协议》,连我公司许可发行人在中国大陆的线下渠道专卖


                                         5-5-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店、门头店、线上销售平台销售 LINE 卡通形象的产品,许可方式为非排他的及
不可转让的许可,协议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发行人与 Mercis bv 签订《标准许可协议—Dick Bruna
的插图和商标》,Mercis bv 许可发行人在千线艺品牌成人睡衣、家居服和内衣
服饰等产品上使用其拥有的 miffy&friends(米菲)的字符/插图,许可方式为
中国大陆地区的非独家授权许可,协议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商标许可事项尚未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
案。

       (二)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财产设置担保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财
产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子公司之分公司租赁房产情况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子公司之分公司租赁的部分房产发生了变化,具体如下:

       1.新增的租赁房产

序     承租              承租房产     承租面积                  房产用
              出租人                               承租期限               产权证书
号     人                  地址       (㎡)                      途
              广东省
                         广州市越                                        粤(2020)
              广业检
       发行              秀区天河                 2020.09.30-            广州市不动
1             验检测                   1,835.20                  办公
         人              路 45 号之               2025.09.29               产权第
              集团有
                         六 401 房                                       00209339 号
              限公司
              汕头市                                                     粤房地证字
                         汕头市潮
              广信织                                                     第 C2309647
       发行              南区两英                 2021.01.01-
2             染实业                  10,171.80                  仓库    号、粤房地
         人              镇新厝社                 2025.12.31
              有限公                                                        证字第
                         区山坡洋
                司                                                       C2309651 号
              广东奈     汕头市龙
              斯文化     湖区庐山
              传媒有     路 33 号潮
       发行                                       2021.01.15-
3             限公司     汕文化创      1,400.00                  办公        无
         人                                       2026.05.14
              (下称     意产业园
              “奈斯     二期美庐
              公司”)   之约 B 座


                                        5-5-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8501 号
     广州                广州市荔
     洪兴                湾区站前
     服饰     广州加     路 90 号楼                                         粤房地权证
     有限     和市场     层内第一、                 2020.11.01-   展厅、      穗字第
4
     公司     开发有     二层邮政      608.62       2025.10.31      办公    0640018562
     越秀     限公司     街铺 1-6 号                                            号
     分公                A2122-A21
       司                    3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上述第 3 项房产的建设已取得汕头市龙湖区
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94-007)和《单位(子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编号:GD-E1-916-001),尚未取得权属证书。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 修正)(法释[2009]11 号)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
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
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该租赁房产未取得权
属证书的情形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经核查,上述租赁房屋均未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9]11 号)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
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
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
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经核查,上述租赁合同未约定以办理租赁登记备
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该事项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2.续租的房产

     《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披露的部分租赁协议已到期,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子公司之分公司与出租方签署新的租赁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承租面积                  房产    产权证
     承租人     出租人      承租房产地址                   承租期限
号                                             (㎡)                    用途      书
                           汕头市潮南区峡
                           山街道洋内水鸡                 2021.01.01-
1    发行人     郭少君                         5,325.00                  仓库      无
                           寮洋(洪兴实业                 2021.12.31
                           北面隔篱)第一


                                           5-5-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层部分区域、第
                           二层、第七层
                         汕头市潮南区峡
                         山街道洋内水鸡
                                                           2021.01.01
2    芬腾服饰   郭少君   寮洋(洪兴实业      1,490.00                       办公      无
                                                           2021.12.31
                         北边隔篱)第十
                           层的部分区域
                         汕头市潮南区峡
                         山街道洋内水鸡
                                                                            仓库
                         寮洋(洪兴实业                    2021.01.01-
3    芬腾电子   郭少君                       2,770.00                       及办      无
                         北边隔篱)第四                    2021.12.31
                                                                            公
                         层及第十层的部
                             分区域
                         汕头市潮南区峡
                         山街道洋内水鸡
                                                           2021.01.01-
4    广州洪兴   郭少君   寮洋(洪兴实业      1,065.00                       仓库      无
                                                           2021.12.31
                         北边隔篱)第八
                           层的部分区域
                北京市
                         北京市东城区永
                百荣世
                         定门外大街 101
                贸商城                                     2021.01.08-
5    广州洪兴            号 1、2、3 号楼,         74.21                    店铺      无
                市场有                                     2022.05.07
                         甲 101 号楼 F4
                限责任
                         层 C 区 SC045 号
                公司
                                                                                    土地使
                                                                                      用权
                                                                                    证:冀
     广州洪兴   石家庄   石家庄市栾城区
                                                                                    (2017
     服饰有限   保春仓   裕翔街 165 号创                   2020.10.01-
6                                                 816.99                    仓库    )栾城
     公司石家   科技有   新科技园项目 3                    2021.09.30
                                                                                    区不动
     庄分公司   限公司     区 9#厂房 4FB
                                                                                    产权第
                                                                                    000039
                                                                                      8号
                河北新
     广州洪兴            石家庄正东路
                源发国                                                      办
     服饰有限            27 号新源发商                     2020.12.01-
7               际商贸                            170.03                    公、      无
     公司石家            贸城 B 区三楼                      2021.11.30
                城有限                                                      展厅
     庄分公司               3017 厅
                公司
     广州洪兴   南京宝
     服饰有限   莱商业    鼓楼区建宁路                     2021.01.01-
8                                                 100.00                    展厅    宁房权
     公司南京   管理有        33 号                        2022.12.31
                                                                                    证下转
       分公司   限公司
                                                                                      字第
     广州洪兴   南京宝
                                                                            展      000253
     服饰有限   莱商业    鼓楼区建宁路                     2021.01.20-
9                                                 100.00                    厅、      号
     公司南京   管理有        33 号                         2023.1.19
                                                                            办公
       分公司   限公司
     广州洪兴   陕西三   陕西省西安市新                                             土地使
     服饰有限   叶眼镜     城区长乐西路                                               用权
10   公司西安   经营管   10 号金花羊城            174.00   2021.01.10-      展厅    证:西
       分公司   理有限     三楼 3-27 号                    2022.01.09               新国用


                                         5-5-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公司
                  陕西三
     广州洪兴              陕西省西安市新
                  叶眼镜
     服饰有限                城区长乐西路                  2021.01.10-
11                经营管                           20.00                   办公
     公司西安              10 号金花羊城                   2022.01.09
                  理有限
       分公司                三楼 3-61 号                                          (2007
                  公司
                                                                                   出)第
                           陕西省西安市新                                          969 号
                  陕西铠
     广州洪兴                城区长乐西路
                  达商业
     服饰有限              10 号金花羊城                   2021.01.10-
12                运营管                          420.00                   仓库
     公司西安              10 层 F10-35 至                 2022.01.09
                  理有限
       分公司                  F10-41 及
                  公司
                               F10-45 号

     3.终止租赁的房产

     《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下列租赁协议已到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承租面积
        承租人         出租人         承租房产地址                            房产用途
号                                                           (㎡)
                     广州大陆创    广州市站前路 193 号
 1     广州洪兴      业控股有限    金祥大厦 1A 一楼自编           5.25            店铺
                         公司          A35 号商铺
                     广州大陆创    广州市站前路 193 号
 2     广州洪兴      业控股有限    金祥大厦 1A 一楼自编          10.28            店铺
                         公司          A34 号商铺
      广州洪兴服
      饰有限公司     倪云水、周    上海市静安区七浦路
 3                                                               54.50            店铺
      上海静安分         新娣      488 号 1076、1081 室
          公司
      广州洪兴服
      饰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七浦路
 4                     石言萍                                    27.53            店铺
      上海静安分                     488 号 1082 室
          公司
      广州洪兴服
      饰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七浦路
 5                     金丙寅                                    27.53            店铺
      上海静安分                     488 号 1077 室
          公司
      广州洪兴服     广州市集益    广州市站前路 193 号
 6    饰有限公司     商务服务有    金祥大厦 B 座 10 楼          359.30       展厅、办公
      越秀分公司       限公司          1011-1018 号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中的重大合同发生如下变更:

     1.重大采购合同

     (1)新增重大采购合同

                                         5-5-2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新增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                                                      合同金额(万
     签约主体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期限
号                                                             元)
                广州市升质布业有                                            2021.01.01-
1     发行人                             原材料           框架协议
                     限公司                                                  2021.12.31
                汕头市潮南区松之                                            2021.01.01-
2     发行人                             原材料           框架协议
                 发贸易有限公司                                              2021.12.31
                汕头市潮南区鸿雁                                            2021.01.01-
3     发行人                           成品家居服         框架协议
                     制衣厂                                                  2021.12.31
                汕头市潮南区华兴                                            2021.01.01-
4     发行人                           成品家居服         框架协议
                    达制衣厂                                                 2021.12.31
                汕头市潮南区鸿雁                                            2021.01.01-
5     发行人                       家居服加工服务         框架协议
                     制衣厂                                                  2021.12.31
                汕头市澄海区柏辉                                            2021.01.01-
6     发行人                       家居服加工服务         框架协议
                  染印有限公司                                               2021.12.31

     (2)已经履行完毕的重大采购合同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中已经履行完毕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    签约主                             采购内     合同金额
                    供应商名称                                           合同期限
号      体                                  容      (万元)
                汕头市潮南区松之发贸
1     发行人                             原材料     框架协议    2020.01.01-2020.12.31
                     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升质布业有限公
2     发行人                             原材料     框架协议    2020.01.01-2020.12.31
                         司
                                         家居服
                汕头市意发服饰实业有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一
3     发行人                             加工服     框架协议
                       限公司                                               年
                                            务
                                         家居服
                汕头市潮南区华兴达制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一
4     发行人                             加工服     框架协议
                        衣厂                                                年
                                            务
                汕头市潮南区华兴达制     成品家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一
5     发行人                                        框架协议
                        衣厂              居服                              年
                汕头市雅舒路服饰实业     成品家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一
6     发行人                                        框架协议
                      有限公司            居服                              年

                                       5-5-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汕头市朵维美制衣有限      成品家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一
7     发行人                                          框架协议
                         公司               居服                            年
                 深圳市楚昊锋贸易有限
8     发行人                               原材料     框架协议    2020.01.01-2020.12.31
                         公司
                 汕头市潮南区鸿雁制衣      成品家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一
9     发行人                                          框架协议
                          厂                居服                            年
                                           家居服
                 汕头市澄海区柏辉染印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一
10    发行人                               加工服     框架协议
                       有限公司                                             年
                                             务
                                           家居服
                 佛山市佳华针织科技有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一
11    发行人                               加工服     框架协议
                        限公司                                              年
                                             务

     2.重大经销合同

     (1)新增重大经销合同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新增正在履行的重大经销合同更新如下:

序
      签约主体           经销商名称                 销售品牌             有效期限
号
 1     发行人      重庆锐亨基商贸有限公司             芬腾        2021.01.01-2021.12.31
                  株洲市良知科技有限责任公
 2    广州洪兴                                   芬腾、芬腾可安   2021.01.01-2021.12.31
                                司
 3    广州洪兴     郑州巴佳伦商贸有限公司         芬腾、玛伦萨    2021.01.01-2021.12.31
 4    广州洪兴     合肥曼思佳服饰有限公司         芬腾、玛伦萨    2021.01.01-2021.12.31
 5    广州洪兴    沈阳宝芳家纺科技有限公司        芬腾、玛伦萨    2021.01.01-2021.12.31
 6    广州洪兴     武汉万家隆商贸有限公司         芬腾、玛伦萨    2021.01.01-2021.12.31
                  株洲市知行商贸有限责任公
 7    广州洪兴                                       玛伦萨       2021.01.01-2021.12.31
                                司

     (2)已经履行完毕的重大经销合同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中已经履行完毕的重大经销合同如下:

序
      签约主体          经销商名称                 销售品牌              有效期限
号
 1     发行人     重庆锐亨基商贸有限公司             芬腾         2020.01.01-2020.12.31


                                        5-5-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      广州洪兴     株洲市良知科技有限公司            芬腾         2020.01.01-2020.12.31

 3      广州洪兴     郑州巴佳伦商贸有限公司        芬腾、玛伦萨     2020.01.01-2020.12.31

 4      广州洪兴     武汉万家隆商贸有限公司        芬腾、玛伦萨     2020.01.01-2020.12.31

 5      广州洪兴     合肥曼思佳服饰有限公司        芬腾、玛伦萨     2020.01.01-2020.12.31
                     沈阳宝芳家纺科技有限公
 6      广州洪兴                                   芬腾、玛伦萨     2020.01.01-2020.12.31
                               司
 7      广州洪兴     贵阳美莉美服饰有限公司        芬腾、玛伦萨     2020.01.01-2020.12.31

       3.平台合同

       (1)新增平台合同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新增正在履行的平台合同如下:

        签约主
序号                  合同相对方              合同内容                   合同期限
          体
        芬腾服     唯品会(中国)有限   唯品会平台“千线艺”
 1                                                                 2021.01.01-2021.12.31
          饰             公司             品牌家居服销售
                                        唯品会平台“芬腾”、
        芬腾电     唯品会(中国)有限   “玛伦萨”、“芬腾可
 2                                                                 2021.01.01-2021.12.31
          子             公司           安”品牌家居服、内
                                               衣销售

       (2)已经履行完毕的平台合同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中已经履行完毕的平台合同如下:

        签约主
序号                   合同相对方              合同内容                    合同期限
          体
                                        唯品会平台“芬腾”、“玛
        芬腾服     唯品会(中国)有限
 1                                       伦萨”、“芬腾可安”品     2020.01.01-2020.12.31
          饰              公司
                                          牌家居服、内衣销售
        芬腾电     唯品会(中国)有限    唯品会平台“千线艺”
 2                                                                  2020.01.01-2020.12.31
          子              公司              品牌家居服销售

       4.知识产权许可合同

       《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发行人与连我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 日签订的《商
品授权协议》的协议期限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届满。发行人与连我公司于 2021

                                          5-5-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年 1 月 1 日签订了《商品授权协议》,连我公司许可发行人在中国大陆的线下渠
道专卖店、门头店、线上销售平台销售 LINE 卡通形象的产品,协议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支付最低保证金
385 万元,总计 1,155 万元。

    (二)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
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
债。

    (三)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关
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也不存在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经核查及发行人确认,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重大资
产收购或出售的行为。

       (二)经核查及发行人确认,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
或收购的安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未对《章程》及《章程(草案)》进行修改。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现行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规则未发生变更。

    (二)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本所律师书面审查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包括会

                                      5-5-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议通知和回执、会议议程、会议议案、签到表、表决票、表决统计表、会议决议
和记录等。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发行人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一次董事会及二次监事会。本所律师认为,
上述会议的召开程序、会议表决及决议内容均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以及税收优
惠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以及
《审计报告》和《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 2020 年 7-12 月的
主要税种、税率情况未发生变化 。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20 年 7 月-12 月享受的财政补贴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财政补助的批文、拨款凭证以及相关说明、报
告期内的营业外收入明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20 年 7-12 月享受的金额 10 万
元以上的财政补贴如下:

         受补贴
序号               补贴名称      金额(元)   到账时间           补贴依据
          主体
                                                           《印发汕头市金融工作
                                                           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
  1      发行人   上市奖励资金    1,000,000   2020.11.18   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
                                                           融资奖励实施办法的通
                                                           知》(汕金[2019]77 号)
                                                           《关于印发<汕头市人
  2      发行人   失业稳岗补贴      162,394   2020.12.29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5-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失业
                                                          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汕人社发[2018]7 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是以地方政府规定的政策为依
据并经有权部门批准的,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20 年 7-12 月的纳税情况

       1.发行人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已出具证明,发行人无欠缴税费记录,且
暂未发现其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2.芬腾服饰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已出具证明,芬腾服饰无欠缴税费记录,
且暂未发现其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
为。

       3.芬腾电子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已出具证明,芬腾电子无欠缴税费记录,
且暂未发现其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
为。

       4.广州洪兴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出已具证明,广州洪兴无欠缴税费记录,
且暂未发现其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
为。

       5.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金牛区税务局人民北路税务所已出具证明,确认截至
2021 年 1 月 25 日,未发现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有欠税情形。

       6.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已出具证明,确认截至 2021 年 1 月 8 日,

                                    5-5-2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未发现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有欠税情形。

    7.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已出具证明,确认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
南京分公司自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能够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无欠税行为,
暂未发现欠缴税款等税务违法违章行为。

    8.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分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上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已出具证明,经金税三期税收管
理系统查询,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分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受到税务行政处罚,无欠税。

    9.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长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已出具证明,确认截至
2021 年 2 月 1 日,未发现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有欠税情形。

    10.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高新城区税务局已出具证明,经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
查询,未发现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西安公司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形。

    11.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金祥分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已出具证明,确认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暂未发现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金祥分公司存在税收违法违
章行为。

    12.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越秀分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已出具证明,确认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暂未发现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越秀分公司存在税收违法违
章行为。

    13.瑞金洪兴

    国家税务总局瑞金市税务局已出具证明文件,确认瑞金洪兴无欠缴税费记


                                   5-5-3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录,且暂未发现其在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间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情况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已取得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及《审计报告》、环保主
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登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保主管部门的官方
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而受
到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及技术监督情况

    根据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
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发行人报告期内没有因违反国家有关产
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的有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安全生产情况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
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报告期内没有因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

    经核查并经发行人的确认,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没有发生变化。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确认,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没有发生变化。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及相关文件、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


                                  5-5-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资料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确认函,并登陆了有关网站查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追溯到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长郭梧文、总经理周德
茂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披
露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处罚外,发行人无其他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一)本所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

    (二)本所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
《招股说明书》的其他内容,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人、
保荐人和其他有关中介机构的书面承诺和确认,该等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抽查了发行人与相关方的交易合同、订单、结算单据,向发行人主
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询证,2020 年度,发行人子公司曾经的小股东、发行人员
工或员工的近亲属控制或曾控制或是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与公司发生
交易情形如下:



                                 5-5-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0 年度
         相关方            与公司关系                交易内容      金额(万
                                                                                 占比
                                                                     元)
         合肥曼思佳服饰
                                              家居服饰、内衣内裤   1,175.64         1.04%
陈汉       有限公司
                          陈汉贞系公司
贞实     合肥梦游仙境服
                          员工周柏鑫之               家居服饰        320.09         0.28%
际控       饰有限公司
                          父,周泽槟系陈
制的     合肥芮慕电子商                       家居服饰、内衣内裤
                           汉贞之堂弟                                432.45         0.38%
企业       务有限公司
             周泽槟                           家居服饰、内衣内裤      27.53         0.02%
         詹泽开            发行人员工                内衣内裤          0.20         0.00%
                          股东郭瑞杰曾
                          经持有芬腾服
                          饰 10%股权,已
重庆锐亨基商贸有限公司                        家居服饰、内衣内裤   2,671.79         2.37%
                          于 2016 年 6 月
                          将所持股权转
                          让予公司
                            合计                                   4,627.70         4.11%

    注:1.占比系指该期间内交易金额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2.发行人与相关交易
方的 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交易情况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进行披露,在此不再
赘述。

    发行人向上述人员、企业销售家居服饰、内衣内裤等产品,该等交易采取市
场化原则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金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对
发行人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十三、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性结论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其内部所需的批准和授权,尚须中国证监
会核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股票发行和上市条件。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影响本
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或风险。


                                            5-5-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
生效。

    (以下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无正文)




                                5-5-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章小炎




                                             经办律师:

                                                          黄    贞




                                             经办律师:

                                                          陈桂华



                                                          年    月     日




                                   5-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