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16”号文核准,广东洪兴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兴股份”、“发行人”、“公司”)不超过 2,348.65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已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根据 发行结果,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确定为 2,348.65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发行 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保荐机构”)认为 洪兴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 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简要情况 发行人名称: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Hongxing Industrial Co., Ltd. 注册资本(发行前):7,045.83 万元 注册资本(发行后):9,394.4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梧文 成立日期: 2004 年 5 月 20 日 住所: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洋内居委村道东(洪兴工业区) 邮政编码: 515144 电话号码: 0754-87818668 传真号码: 0754-87818668 互联网网址: www.hongxinggf.com 1 电子邮箱: gdhx@hongxingmail.com 办公地址: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洋内居委村道东(洪兴工业区)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针织服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家居服饰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 包括家居服、内衣内裤及其他相关产品。公司始终以品牌建设为核心,致力于打 造引领家居服行业潮流、满足消费者内在需求、设计工艺领先的家居服饰知名品 牌。 公司自创立起即制定了明确的品牌发展战略,历经多年深耕,旗下现已拥有 “芬腾”、“玛伦萨”、“芬腾可安”和“千线艺”四大品牌,针对不同消费者 群体的需求,赋予了各品牌不同的文化内涵及风格特色。现阶段公司四个主要品 牌覆盖了各个年龄段的消费者,产品设计及时跟踪市场流行趋势,融合了日韩、 英伦、欧美等不同的时尚元素,实现对不同消费群体的精准定位。 公司产品在各大电商平台和实体销售渠道都拥有广大的客户群体:主打的 “芬腾”品牌多年位居天猫、唯品会、京东等各大电商平台家居服类别销售排行 榜前列;线下实体销售网络稳步发展、遍布全国各地,整体销量稳步增长,品牌 效应日益显著。 此外,随着消费偏好多元化,基于部分消费者对于 IP 的喜好,公司开始推 出合作款家居服,例如公司取得“LINE 卡通形象”和“史努比”系列卡通形象 的使用许可,推出了 LINE FRIENDS 及史努比合作款家居服;此外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取得了 miffy&friends(米菲)字符/插图的使用许可,拟于未来推出合作 款产品。 公司于 2017 年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广东省健康家居服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称号、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为“全国服装(内衣家居服) 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骨干企业”、2019 年荣获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内 衣委员会“中国内衣新零售杰出贡献奖”,同时公司多次被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 家居服委员会选为“副会长单位”;公司主打品牌“芬腾”于 2017 年被国家质 2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为“全国服装(内衣家居服)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骨干企业品牌”、被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为“广东省著名商标”、被 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授予“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2019 年获中国纺织 品商业协会“中国内衣经典品牌大奖”。公司始终以市场的需求为指引,不断开 发创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家居服品牌产品。 (三)设立情况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根据汕头市潮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洪兴有限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4405812001075),洪兴有限于2004年5月20日成立,成立时名称为“汕 头市洪兴制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2004 年 4 月 29 日,郭秋洪、周德茂签署《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决定设立“汕头市洪兴制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郭 秋洪出资 30.00 万元,周德茂出资 20.00 万元;本次现金出资均系其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合法。2004 年 5 月 19 日,汕头市潮南区荣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 报告》(汕荣乐会师企验字[2004]092 号)。经其验证并查阅股东出资缴款凭证, 截至 2004 年 5 月 19 日,洪兴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50.00 万元, 其中,郭秋洪实缴出资额为 30.00 万元,周德茂实缴出资额为 20.00 万元。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洪兴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3 日,洪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后公司名称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日,洪兴有限全 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发起人决议同意成立股份有限 公司并制定《公司章程》。 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取得了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4762917149H)。 3 2020 年 5 月 10 日,华兴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所(2020)验字 GD—038 号),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止,洪兴实业(筹)的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70,458,300.00 元,各股东以洪兴有限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240,880,698.36 元中的 70,458,300.00 元作为折股依据相应折合为洪兴实业(筹)的全部股份, 余额 170,422,398.36 元作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四)财务状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582,236,329.27 485,479,165.80 410,900,746.44 非流动资产 209,148,412.79 125,454,182.10 75,929,217.45 资产总计 791,384,742.06 610,933,347.90 486,829,963.89 流动负债 217,663,977.19 174,367,137.21 154,279,382.28 非流动负债 21,346,504.18 17,910,850.25 5,576,926.92 负债合计 239,010,481.37 192,277,987.46 159,856,309.20 所有者权益 552,374,260.69 418,655,360.44 326,973,654.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52,374,260.69 418,655,360.44 326,973,654.6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1,131,357,350.27 1,008,417,769.35 860,127,955.41 营业利润 163,541,526.17 110,404,271.59 106,158,363.86 利润总额 165,708,222.60 112,427,296.12 105,958,421.89 净利润 133,718,900.25 91,751,119.43 85,700,321.8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3,718,900.25 91,751,119.43 85,700,321.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129,335,458.29 89,120,903.48 85,449,751.69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0 1.30 1.07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90 1.30 1.0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4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8,917,183.39 111,745,625.33 -43,371,738.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797,361.44 -50,495,706.34 -14,329,551.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88,679.25 - 40,086,28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4,731,142.70 61,249,918.99 -17,615,009.90 4、主要财务指标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流动比率(倍) 2.67 2.78 2.66 速动比率(倍) 1.60 1.39 0.9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6.46% 27.58% 28.66%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 0.20% 0.23% 1.13% 净资产的比例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7.84 5.94 4.64 (元/股) 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周转率 15.11 15.34 18.69 (次) 存货周转率(次) 2.51 2.16 2.0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7,926.36 12,355.32 11,103.11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82 1.59 -0.62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63 0.87 -0.25 5、2021年1-3月公司主要经营状况及财务数据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 2021 年 1-3 月财务报告,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华兴专 字[2021]21000780090 号)。根据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公司 2020 年 1-3 月主要财 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27,554.64 22,846.91 20.61% 净利润 3,297.32 2,529.95 30.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3,205.32 2,444.18 31.14%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及比例: 2,348.65万股(无老股转让),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25.00% 每股发行价: 29.88元 发行市盈率: 21.70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 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7.84元(按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2.70元(按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 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35倍(按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 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方式 募集资金总额: 70,177.66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4,090.07万元 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6,087.59万元,其中: 保荐及承销费用4,059.77万元(不含增值税) 审计验资费用1,0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 律师费用526.22万元(不含增值税) 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33.67万元(不含增值税) 6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67.92万元(不含增值税)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郭少君、柯国民、郭静君、周德茂、郭璇风(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 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有关 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及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 遵守上述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郭秋洪和郭静璇(未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 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有关 7 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 遵守上述承诺。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汕头润盈、汕头周密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 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的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3、董监高有关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黄政生、程胜祥和刘根祥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及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的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8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 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赵子伟和肖建文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非发生本人与 发行人、郭秋洪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规定的应当转让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事由。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 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其他股东承诺 广发乾和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以 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严广征和李福洪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秋洪、柯国民、周德茂、郭少君、郭静君、郭静 9 璇、郭璇风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 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如本人确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 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 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 守上述承诺。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规定的上市条件: 1、本次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2、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9,394.48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2,348.65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4、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信息无虚假记载;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如下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0 4、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 资;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 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11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将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保荐协议,在本 (一)持续督导事项 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认识到 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 源的制度 决策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 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发行人签订 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体系。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需经独立董事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促。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人进行 事项,并发表意见 事前沟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行保荐 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注,并进 荐人履行相关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A 区 22A03 室 联系电话: 0755-33015698 传真: 0755-33015700 保荐代表人: 张晓、黄自军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12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作为洪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同意担 任洪兴股份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 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13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保荐书》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 晓 黄自军 法定代表人: 张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