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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兴股份: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8-11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分别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洪兴(瑞金)实业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汕头潮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云山支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48.6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9.88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701,776,6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40,900,700.00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5日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78010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
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金
序号       账户名称      监管银行    专户用途          银行账号
                                                                           (元)

                        中国银行    年产900万    632774589424          307,244,800.00
         广东洪兴实业   股份有限    套家居服产
  1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汕头    业化项目
                        潮阳支行
                        中国工商    信息化管理   3602006029201594082   151,509,700.00
                        银行股份    系统及物流
         广东洪兴实业
  2                     有限公司    中心建设项
         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云山    目
                        支行
                        广州银行    营销网络扩   800273030502012       82,146,200.00
         广东洪兴实业   股份有限    建及推广项
  3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广州    目
                        分行

                        中国建设    补充流动资   44050165020200001097 120,749,904.01
                        银行股份    金
         广东洪兴实业
  4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潮南
                        支行
       注:上述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金额包含本次发行的审计及验资费用、法律费用、发行手续
       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用合计人民币20,749,904.01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
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
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
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晓、黄自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
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
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
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
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上述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
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0、本协议一式7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
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
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
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
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晓、黄自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
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
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
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
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上述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
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0、本协议一式7份,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