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1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
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洪兴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上市公司
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三)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四)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进行任何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白华、蔡涛、林峰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