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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兴股份: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08-31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兴股份”、“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
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348.65 万股,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
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780108 号),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045.83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9,394.48 万元,公司股本由 7,045.83 万股变更为
9,394.48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了变化,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将《广东洪
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
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 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附:《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经中

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普通股【】股,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486,500 股,于 2021

板上市。                                       年 7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洋内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洋内

居委村道东(洪兴工业区),邮政编码:515100。     居委村道东(洪兴工业区),邮政编码:515144。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洪兴实业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洪兴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Guang Dong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Guangdong

Hongxing Clothing Manufacturing Industry Hongxing Industrial Co., Ltd.。

Co., 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394.48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045.83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394.48 万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                            过 5,000 万元;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八)对除前项规定外的其他关联人提供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

的担保。                                   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以上通过。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二条 ……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
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 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
其被公司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 其被公司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
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就 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就
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作出声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作出声
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 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及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进 任职资格及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进
行审慎核实,并就核实结果做出声明。          行审慎核实,并就核实结果做出声明。
    在选举监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          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在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          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
可以公开向有提名权的股东征集董事候选 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公开向有提名权的股东
人,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董事选举提示公告”, 征集董事、监事候选人,按照有关规定发布
披露选举董事的人数、提名人资格、候选人 “董事、监事选举提示公告”,披露选举董事、
资格、候选人初步审查程序。                  监事的人数、提名人资格、候选人资格、候
    ……                                    选人初步审查程序。
    公司在选举董事的相关的股东大会上,          ……
应有董事的发言环节,由董事介绍自身情况、        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的相关的股东大
工作履历和上任后工作计划,加强候选董事 会上,应有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发言环节,
股东的沟通和互动,保证股东在投票是对候 由董事、监事候选人介绍自身情况、工作履
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历和上任后工作计划,加强候选董事、监事
                                            与股东的沟通和互动,保证股东在投票是对
                                            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一百零七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法       第一百零七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
的职权外,公司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的职权外,公司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 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
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 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具专项报告;
    (二)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独立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务;
    ……                                        ……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监事会有权向
股东大会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应每季度末通过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应编制监事会专
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发送财务报表、经营管 门预算,为监事会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理信息以及重大事项背景资料等资料,确保        公司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监事
监事会及时、全面地获取财务和经营信息。 会开展工作,接受询问和调查。
如发送内容涉及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董事会办公室有权
调整发送时间,确保公司能够在发送后尽可
能短的时间对外披露该等信息,杜绝内幕交
易的可能性。
    公司应编制监事会专门预算,为监事会
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一百五十六条   本章所称“交易”包       第一百五十六条   本章所称“交易”包
括下列事项:                              括下列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本章所称“交易”包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括下列事项: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对子公司投资等);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三)提供财务资助;
资等);                                       ……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偿或无偿对外
提供资金、委托贷款、向公司与关联人合资
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对于达到本章程第一       第一百六十二条   对于达到本章程第一
百五十八条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 百五十八条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
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 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交
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 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
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 计,审计截止日前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
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 大会召开日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
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 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
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 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审议
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 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
不得超过一年。                            年。
    第一百六十六条   ……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发生本章程第一
    “提供担保”事项属于本章程第四十一 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应
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供担保”事项属于本章程第四十一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 条、第一百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 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议。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提供财 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提供财
务资助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务资助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联交易,应当比照本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的 联交易,应当比照本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的
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 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
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 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