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11-18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洪兴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通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
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了解,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
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相关
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意提名郭梧
文先生、周德茂先生、柯国民先生、郭静君女士、郭璇风女士、刘根祥先生六人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通过对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
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了解,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
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白华先生、林峰先生、刘少波先生已获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意提名白华先生、林峰先生、刘少波先生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独立
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
可表决。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
要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变更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现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
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和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
议有效期限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独立董事:白华、蔡涛、林峰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