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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12-10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洪兴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职
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刘根祥先生已经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
须的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周德茂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郭少君女士、程胜祥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根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白华、刘少波、林峰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