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22-04-3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申万宏源
承销保荐”)作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兴股份”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
洪兴股份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48.65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01,776,6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40,900,700.00
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780108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序 预计投资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
号 总额
金金额
年产 900 万套家居服
1 洪兴(瑞金)实业有限公司 30,724.48 6,026.55
产业化项目
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
2 洪兴(瑞金)实业有限公司 15,150.97 -
流中心建设项目
1
营销网络扩建及推广 广东洪兴、广州洪兴及其分公司、
3 8,214.62 -
项目 芬腾服饰、芬腾电子、芬腾居家
4 补充流动资金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9,982.52
合计 64,090.07 16009.07
三、本次变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
主体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原募投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
内容为:为了进一步加强仓储、收发货的管理以及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公司计
划在现有供应链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平台的基础上,对企业管理系统进
行综合优化,实现整合信息链、全面提升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的目标。另外,结
合本次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公司计划着手构建现代化的物流体系,全面增强公
司仓储效率与物流能力,提高公司存货管理与周转的自动化、智能化和现代化程
度,深化公司产品供应链的优势。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洪兴(瑞金)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瑞金洪兴),实施地点位于江西省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征大
道南侧。
现因业务布局和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拟将“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
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广东洪兴,实施地点变更为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风
华村陈沙公路南,公司已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项目总投资额 15,150.97 万元不变,若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实际投资金额
大于计划投资金额,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
决。后续若需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环境评价等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本次变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
主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汕头市潮南区“中国内衣家居服装名城”已发展成为全国规模最大、产业链
条最完善、品牌效应最高的内衣家居服产业集群之一;为了更好的满足线上、线
2
下渠道,上下游渠道的高效配送需求,支持公司全渠道销售模式的快速发展,公
司在产业基地就近建设物仓配送体系,引进最新设备,全面提升物流配送效率,
增强区域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配送能力,能够降低公司管理费用及难度,而且缩
短当季产品投放周期,提高公司对下游业务环节的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家居服
领域的竞争实力。
本次拟变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将有利于公司整体的业务布局,充分发挥公司生产、物流和销售的协同作用,提
高募投项目效益,将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变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
主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
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信息化管理系统及
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
更为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风华村陈沙公路南。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和发表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
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信息化管理系统及
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
更为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风华村陈沙公路南。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
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3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
体效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事
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晓 黄自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