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洪兴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兴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对洪兴股份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 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8.65万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 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洪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70,458,300股,首次公开发行总额为 23,486,5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93,944,800股。其中限售股股份的数 量为70,45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3,486,5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 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93,944,800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7,577,920股。该利润分配方案 于2022年6月23日分派实施。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31,522,72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31,522,72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数量为98,641,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881,1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98,641,620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3名,股份的数量为4,286,526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3.26%。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乾 和”)、严广征、李福洪,共3名股东。 经核查《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广 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广发乾和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 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严广征和李福洪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并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不存在追加其他承诺的情形, 亦不存在未履行承诺而触发延长锁定期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 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3名。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286,5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3,945,620.00 3,945,620.00 2 严广征 170,453.00 170,453.00 3 李福洪 170,453.00 170,453.00 合计 4,286,526.00 4,286,526.00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8,641,620 75.00% - 4,286,526 94,355,094 71.74%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98,641,620 75.00% - 4,286,526 94,355,094 71.7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2,881,100 25.00% 4,286,526 - 37,167,626 28.26% 三、总股本 131,522,720 100.00% - - 131,522,72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洪兴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 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的要求;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的各项承诺;公司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 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张 晓 黄自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