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 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白华、刘少波、林峰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