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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兴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
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与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
明》一致。在此期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
       2、2022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认真审阅,结合对公司内部制
度以及执行情况的深入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并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够按照各项制度
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定规定的情形发生。我们认为,
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及 2023 年
度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并参考公司目前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
平,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能够有效调动公司董监高及全体员
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日常经营所需,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关于增加使用不超过五千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千万元(含本
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白华、刘少波、林峰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