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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旗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2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
件以及《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审慎原则和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中旗(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并将相关资金用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公司加快募投项
目的实施进度,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
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
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相关事
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
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
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合计不超过 50,000 万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云林             张利                  刘泽荣




                                                      2021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