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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旗新材: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6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原则和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保证公司业务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
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符合《证
券法》的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职
业操守,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立信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泽荣                  张利                   胡云林




                                                      2022 年 4 月 25 日